甚麼是可持續發展目標 (SDGS)?

2015年9月,聯合國全體193個成員國一致通過《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》,此議程包括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(17 SDGs)。在接下來的15年內,聯合國的193個成員國將會共同致力消除貧窮,實現平等和應對氣候變化。

各國領袖決心在現在到 2030 年的這一段時間內,在世界各地消除貧困與饑餓;消除各個國家內和各個國家之間的不平等;建立和平、公正和包容的社會;保護 人權和促進性別平等,增強婦女和女童的權能;永久保護地球及其自然資源。同時亦決心創造條件以實現可持續、包容和持久的經濟增長,讓所有人分享繁榮並擁有體面工作,同時顧及各國不同的發展程度和能力。

這個議程同時顧及各國不同的國情、能力和發展程度,得到所有國家的認可,並適用於所有國家。所有的目標既是普遍性的,也是具體且不可分割的,兼顧了可持續發展的三個方面。

發展文化與生態相融的策略必要提高學習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價值,尊重當代人和後代人,尊重差異性與多樣性,尊重環境,尊重地球資源,提高我們解決環境及它發展的能力,教育至關重要。

可持續發展目標

無貧窮
零饑餓
良好健康與福祉
優質教育
性別平等
清潔飲水和衞生設施
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
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
產業、創新和基礎設施
減少不平等
可持續城市和社區
負責任消費和生產
氣候行動
水下生物
陸地生物
和平、正義與強大機構
促進目標實現的夥伴關係

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六大主題

實用資源